框架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如皋市石庄镇人民政府 (甲方)
承包人(全称): 如皋市阜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石庄化工园如靖路工程
工程地点:石庄镇四号港西侧
工程内容:道路、雨、污水管网
资金来源: 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路基、路面、污水管网、雨水管网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8年6月10日
竣工日期:2008年 7月 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
4、质量标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责任缺陷期 一年,保修期 一年。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约玖拾万元(币种,金额,单位)。 900000 (小写)。
结算方式:根据设计施工图以及变更图纸结算、计外工程量根据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签字确定的工程量结算。本工程套用《200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材料价格按照施工期间《如皋市造价信息》材料价平均计算,指导价中没有的项目双方询价确定。
最终决算结果由如皋市审计局审计。
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工程无预付款,施工结束经验收合格,审计局审计结束后三个月内支付首期工程款,工程款分四年等额支付(每年支付审计价的25%),工程款应在发包人当地开票结算。
7、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贰万元(4%质量保证金,4%工期保证金,2%项目经理到位保证金),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同时在余款中提取5%作为质量保证金完成缺陷责任期后退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8、组成合同的文件
8.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8.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0、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如皋市石庄镇人民政府
本框架协议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石庄镇纪检办反映。联系电话:0513-87566324(工作日时间),若无异议,正式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履约保证金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